《上海知识产权》2011年12月,总第12期
文/陈栋
2011年11月,同济大学法学院成立了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在该研究中心成立之际,我们也有幸采访了中心主任张伟君博士,了解到了中心的概况。
记者:知识产权和竞争法到底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要研究这两者的关系?
张伟君:我们所说的竞争法,在我国主要是指《反垄断法》。有的国家称为“反限制竞争法”,“反托拉斯法”等。人们很容易将知识产权与生俱来的垄断性与反垄断法联系起来。但是知识产权与生俱来的垄断性和竞争法中的垄断并不是一个含义。拥有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存在垄断,但是当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如果产生或可能产生限制市场竞争的后果的,就需要竞争法来调整,这也是我们通常讲的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规制。因此,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之间有密切关系,研究知识产权法而不研究竞争法,可以说只是研究了问题的一半。因此,研究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之间的关系,弄清楚竞争法如何规范知识产权的行使,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
记者:中心的研究目标是什么?
张伟君:我国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已经出台了反垄断法。但是,由于反垄断法的实施刚刚起步,无论是法律规范层面,还是法律实践层面,我国法学界和法律实务人员对于如何利用反垄断法规范知识产权的行使,都缺乏全面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可以说还需要大量普法。我们设立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的目标主要聚焦于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的交叉研究,来促使知识产权制度的健康发展,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法,而不是单独就竞争法进行研究,也不是单独就知识产权法进行研究。总之,我们的研究主题是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的交叉领域。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这两个法的总体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竞争,但当滥用知识产权,即出现垄断时,走向了知识产权制度宗旨的反面,这时就需要竞争法来调整的,我们的目标也正是研究怎样的竞争法和反垄断政策才能有利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健康发展。
记者:中心的研究成果是不是能为实际工作和实际案例提供服务呢?
张伟君:我国各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已经开始受理反垄断案件。前些年涉及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案件也已经出现过,随着反垄断实施的不断深入,今后这类案件肯定会逐渐增多。我们的研究成果肯定是要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实际案件或事件的合理解决。
记者:研究中心的规模大小如何?
张伟君:中心刚刚成立,很大程度上还仅仅是个规划,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但我们中心集合了同济大学法学院研究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的多位老师。很多老师都长期专注于这一领域的研究,比如我们的院长单晓光教授在德国出版的关于技术转让问题的专著就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我自己也一直关注这一领域的问题;中心副主任张韬略老师也一直专注于专利池、搭售协议、开源软件、开放创新等问题的研究。在专利法以及实施细则的第三次修改过程中,我们主持了规范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制度研究,我们的研究成果获得了当年的国家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有关研究成果被立法所吸收。因此研究中心可以说是有较好的研究基础。虽然困难重重,但我们在尽力做事。
记者:研究中心未来的建设目标是什么呢?
张伟君:我们中心建设目标是成为国内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交叉领域的一个研究基地。我们将争取每年出版一本《知识产权与竞争法评论》,第一辑的编辑出版已经启动,争取今年下半年出版,德国马普所的前所长约瑟夫.斯特劳斯将担任该文丛的顾问。至于有怎样的作为,我们中心还是本着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的研究,为这个研究领域添砖加瓦,和全国各地的专家教授一起,促进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交叉领域的研究在法学界的影响,将这项研究在全国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