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5日,加利福尼亚州地方法院认定屈臣氏公司(Watson Pharmaceuticals, Inc)、派德克公司(Paddock Laboratories, Inc)、索尔维公司(Solvay Pharmaceuticals, Inc)签订的协议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美国《谢尔曼法》、《莱特斯特法案》、《加利福尼亚州不正当竞争法》等。
2006年,具有品牌效应的穿心莲内酯(AndroGel)已经发展成为索尔维制药公司最畅销的药用产品,在全美销售额超过3亿美元。但是普通版本的药物的激烈竞争预期,严重威胁了索尔维公司的穿心莲内酯(高档的品牌药物)的利润。
几年前,屈臣氏公司和派德克公司的两位合伙人曾经向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申请市场普通版本的市场应用,并在2006年获得最终的核准。索尔维公司知道一旦这种药物的普通版本获得通过市场应用,索尔维公司的穿心莲内酯的销量将直线下降,而且普通版本药物必然后让索尔维公司降低其名牌药物的定价。这将是索尔维公司的巨大损失,但消费者却能很获益。
屈臣氏和派德克宣布自己销售普通版本的药物后,索尔维公司就把这两家公司告上了法庭,控诉这两家公司的普通版本的药物侵犯自己品牌药物的专利,当然两家公司都极力否认自己的药物侵犯索尔维公司的专利,并认为索尔维公司的专利无效等等。
最终,三家公司认为合作共享垄断利润比竞争更有利,于是他们解除了诉讼,达成了一直签订了协议,协议规定:屈臣氏和派德克放弃普通版本的药物9年内的开发发行,与索尔维公司通过公司间的促销安排和售后服务,圈占专利殖民地的方式,共享品牌药物的利润。
结果屈臣氏和派德克两家公司与索尔维合作后获得的利益比与索尔维竞争时获得的利益总共超过几千万。这种限制普通版本药物出现的行为一直持续到2015年,他们的协议使消费者无法以较低的价格购得低版本的药物。
2009年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和加利福尼亚州检察院展开了对这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并提交法院审判,法院依据美国《谢尔曼法》第一章第十五条认定三家公司限制自由竞争,依据反垄断法认定三家公司协议垄断,并违反了美国《赖特斯特法案》和《加利福尼亚州不正当竞争法》。
(来源:
http://www.antitrustinstitute.org/~antitrust/content/industries- issues-ip-and-innovation时间:201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