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已发表于《中国知识产权报》2012/3/5 ,http://www.cipnews.com.cn/showArticle.asp?Articleid=23092
近日,中美双方就解决世界贸易组织(WTO)有关电影协议的相关问题签署了谅解备忘录。中国每年将增加进口14部美国大片,以IMAX和3D电影为主;美国大片票房分账比例从13%提高到25%。
电影本身就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名电影导演冯小刚对此在其微博上调侃道:“此次放30头‘好莱虎’进入中国市场的一个好处是必须加强打击盗版,这成果我们也分享……”而且,这个看法还获得了媒体评论文章的支持。这些舆论表明,保护电影作品著作权不仅仅是外国电影制片商的利益所在,也同样是中国电影人的强烈愿望。
客观地看,随着这些年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那种电影尚未公映,盗版就悄悄出笼的现象已经大为减少了。总体来说,无论是中国电影还是外国电影,只要其符合中国电影观众的观赏需求,就可以在中国的电影放映市场中获取丰厚的利润回报。2010年年度票房冠军《阿凡达》在中国内地攫取近14亿元票房,国产影片《让子弹飞》、《唐山大地震》的票房也都近6.5亿元;2011年不仅有外来的电影票房冠军《变形金刚3》达11亿元,国产的《金陵十三钗》也有近6亿元的票房。可以想象,如果中国电影放映市场真的如外界所传说的所谓“大量盗版”的话,美国电影为什么还要想方设法挤进中国电影市场,要求增加对中国的电影出口呢?
而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看,事实上,如果一部国外电影未依法取得进口和公映许可而出现盗版的话,该电影兼具盗版制品和非法出版物的双重身份,只会受到我国有关执法部门更严格的监管和处罚,而不是相反。另外,不管一部电影作品是否已经获得进口许可和公映许可,只要出现盗版,著作权人都可以依法请求我国著作权行政保护部门或司法机关的救济和保护。换句话说,即使我国政府没有批准进口的电影作品,也同样可以得到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所以,我国加大电影反盗版的力度,加强对电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并不是仅仅是为了呼应美国电影制片商的要求,而更应该是为了维护我国广大电影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我国电影人创作出更多能让中国人喜闻乐见的电影作品,做大做强我国电影产业,促进我国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