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家科技公司(Broadcom、爱立信、NEC、诺基亚、松下以及德州仪器公司)向欧盟委员会投诉,指控高通索要过高的专利授权使用费,其行为使得其他公司无法进入手机芯片市场。欧盟委员会于2005年10月决定对对全球第二大手机芯片制造商美国高通公司“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展开深入的反垄断调查。
高通公司目前在第二代的CDMA和第三代的WCDMA移动通信标准领域拥有多项知识产权。六家竞争对手指责高通公司的WCDMA相关专利许可条件过于苛刻,违背了“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原则,进而违反了欧盟反垄断规定。
诺基亚等企业认为,高通公司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妨碍了第三代移动通信(3G)手机标准的发展,甚至对第四代移动通信(4G)手机标准的确立产生了消极影响。WCDMA标准构成了欧洲市场上3G手机标准(又称“UMTS”标准)的一部分。
欧盟委员会表示,任何企业都不应该凭借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被纳入技术标准而滥用这一额外优势,针对高通公司的调查将确定其要求的专利许可条件和收费是否构成了滥用。
2008年7月24日,诺基亚和高通宣布,双方已经签署了新的协议。根据该协议,诺基亚与高通之间所有的法律纠纷都将获得解决,其中包括诺基亚撤回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指控。随后,高通与其他5家科技公司达成和解。
欧盟委员会于2009年11月24日宣布,终止对全球手机芯片巨头美国高通公司发起的连续4年的反垄断调查。欧盟委员会表示,对高通专利授权费定价持有异议的公司都已经或是准备撤销投诉。并发表声明称:“欧盟委员会为这起调查投入了时间和资源,意在评估复杂的证据,但尚未得出正式结论。现在没有对高通定价操作的投诉,已经不适合再进一步投入精力调查此事。”
(信息来源http://www.antitrust-dufe.org/2010/0327/135.html时间:2009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