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
欧盟法院(ECJ)关于IMS公司拒绝许可版权是否构成滥用支配地位的判决
来源:研究中心 作者:张伟君   发表时间:2012-04-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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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S公司(IMS Health GmbH & Co. OHG)是世界上最大的制药数据供应商。在德国,他按照一种数据报告结构——“1860砖形结构”(实质上是一幅分割为1860个地域或“砖头”的德国地图)提供药品销售数据。砖形结构是用来报告每一个地区药品的估计销售量的,它可以使销售量和数据报告被分解成很小的地域。IMS在德国对该砖形结构拥有版权。

PII公司(Pharma Intranet Information AG )的业务也包括在德国销售以砖形结构为基础的药品的地区数据。一开始,PII试图提供含有2201个砖形的结构。由于潜在的客户对此没有表现出任何兴趣——因为他们已习惯于含有1860个砖形的结构,所以,PII 决定使用与IMS使用的结构非常相似的1860砖形结构。

IMS向法兰克福地方法院申请颁布临时禁令,禁止PII(后来被NDC公司NDC Health GmbH & Co. KG所收购)使用任何来自于IMS1860砖形结构的其他砖形结构。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于2000年11月、州高等法院于2001年7月都批准了上述禁令。

NDC于是请求IMS许可其使用1860砖形结构,但是IMS拒绝许可。

2000年12月, NDC向欧洲委员会的竞争事务总干事提出了指控。该指控认为IMS拒绝向NDC许可砖形结构在德国药品销售数据市场中滥用了其支配地位,违反了欧共体条约82条。欧洲委员会审查了该指控,发现砖形结构在德国已经成为一个标准,因为如果要使药品数据报告具备可行性,该结构是必不可少的。根据欧洲委员会的看法, IMS的拒绝许可实质上取消了在德国药品数据市场中所有实际的和潜在的竞争,并在德国构成了初步的滥用支配地位,违反了欧共体条约82条。

在同时进行的国内诉讼程序中,法兰克福地方法院认为,如果IMS拒绝以合理的条件授予NDC许可证的行为是属于欧共体条约82条中的滥用方式,IMS就不能运用其权利来获得禁止所有非法使用其作品的禁令。因此,它决定中止诉讼,并于2001年7月请求欧洲法院对三个问题做出先行裁决。其中第一个问题就是:在上述情形下,拒绝许可是否构成条约82条所称的滥用支配地位?

对于这个问题IMS、NDC和欧洲委员会都引用了“MAGILL”案(1995)的判决。当然,他们不是以同样的方式来理解该案,也没有得出一样的结论。IMS认为,“MAGILL”案的判决应该理解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拒绝授予许可必须阻碍了新产品的出现,必须是不公正的,而且具有为支配企业保留二级市场的作用。而在本案中,第一和第三个条件是不具备的,因为NDC没有企图在二级市场提供新产品,而是为了在同一个市场提供几乎完全相同的产品而使用IMS所完善的1860砖形结构。NDC和欧洲委员会则认为,根据“MAGILL”案的判决,要将拒绝许可认定为滥用,不需要有两个不同市场的存在。NDC提出,只要在某个市场中一个拥有支配地位的企业对一个基础设施形成垄断,而该设施对于在其开展业务的市场中与其竞争是不可或缺的话就足够了。同样,委员会也提出,该基础设施不必要存在于不同的市场中,只要它是在一个上游产品阶段就足够了。

法务官(注:系欧洲法院成员,但不是法官。负责就提交法院裁决的事项向法官提供其详尽论述的意见。)Tizzano 于2003年10月提交了他的意见。按照其观点,有必要把在授予许可中具有支配地位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拒绝许可作为属于82条意义上的一种支配地位滥用,前提是1)没有客观的正当理由做出这种拒绝;2)系争的知识产权客体对于进入二级市场的竞争来说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工具(input)并且3)要求许可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种不同特征的商品或服务,尽管会与知识产权权利人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竞争,却能满足现有的商品或服务无法实现的特殊消费者的需求。

欧洲法院在其2004年4月29日的判决中,很大程度上接受了法务官的观点。法院认为,独占的复制权是一个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的一部分,因此,即便是一个拥有支配地位的企业拒绝授予一个许可,其本身也并不构成滥用支配地位。然而,判例法也清楚地表明,在特殊情况下,权利人对独占权的行使可能涉及滥用行为。把一个享有版权的企业拒绝对一个产品或服务提供进入的渠道(以便开展一项特殊的业务)认定为滥用,只要满足三个条件就足够了,即,该拒绝阻碍了一个新产品的出现,而对该新产品存在潜在的市场需求;该拒绝是不公正的;该拒绝排除了在二级市场中的任何竞争。本案中,引起主要争议的是如何理解该第三个条件。因此,国内法院应证实,该1860砖形结构是否构成了德国药品地区销售数据下游产品的供应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是否它实际上处于该地位;而且如果是这样的话,应查明IMS拒绝授予使用该结构的许可是可以排除所有德国药品地区销售数据的供应市场的竞争。

该学术信息来源:欧洲法院官方网站。JUDGMENT OF THE COURT (Fifth Chamber)29 April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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