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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德国专利和实用新型法、欧洲和国际专利法(第6版)
来源: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单晓光、张韬略、于馨淼、刘晓海、武卓敏、范长军 译  发表时间:2016-04-05  阅读次数:

书   名:专利法:德国专利和实用新型法、欧洲和国际专利法(第6版)

作   者:单晓光、张韬略、于馨淼、刘晓海、武卓敏、范长军 译

出 版 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6

ISBN:9787513041638

简介:



作者简介

      本书的作者是德国著名专利法学家、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教授Rodolf Krasser,他撰写的这本有关欧洲的专利法理论研究和实用应用的权威专著,在德国以及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誉。
      单晓光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中南矿冶学院(现中南大学)勘探地球物理专业,获工学学士。1988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现中南大学)科技哲学专业,获哲学硕士。1995~2000年获德国艾伯特基金和知识产权协会资助,在德国慕尼黑马普知识产权法及税法研究所与慕尼黑国防军大学进行知识产权方向研究。2000年5月获德国慕尼黑国防军大学经济暨社会学博士学位(Drrerpol)。主要学术兼职: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技法学会副会长,国家知识产权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知识产权咨询专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特邀咨询专家等。
      张韬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德国洪堡基金会德国联邦总理奖学金获得者(2008~2009)。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同济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同济大学)办公室副主任、《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副主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上海哲社等省部级课题多项;是《软件与互联网法》和德国多部专利法律的译者;在《知识产权》《专利法研究》等杂志发表文章40多篇。
      于馨淼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研究员,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研究员,同济大学法学院中德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副主任。主持省部级课题3项,参与中欧创新合作对话相关课题研究,发表《搜索引擎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文章及出版著作3部。
      刘晓海197910~198308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获学士学位;
199003~199207 德国汉堡大学法律系毕业,获硕士学位;
199210~199904 德国汉堡大学法律系毕业,获博士学位。
198307~199002复旦大学法律系任教,经济法教研室主任;
199601~199812 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学会慕尼黑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和税法研究所从事商业秘密法研究;
199905~200307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合伙人,主管知识产权事务。  
200307至今任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200604至今任同济大学中德学院拜耳知识产权基金教席教授。
      武卓敏德国慕尼黑马普创新与竞争研究所博士奖学金获得者,慕尼黑大学博士论文涉及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比较法研究(导师Joseph Strau教授),海德堡大学法学硕士。德国泰乐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中德IP领域有9年实务经验,处理10余起中国大型企业针对国际NPE在德国的标准专利谈判和侵权诉讼。作为中国商务部特聘纠纷调解专家,处理德国国际展会纠纷500余起。
      范长军德国拜罗伊特大学法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在《法学家》《法商研究》及《知识产权》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专著《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11月)、《德国专利法研究》(科学出版社2010年12月);译著《德国著作权法》《德国商标法》(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1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及其他各类科研课题6项。


序言

      在本次新的版本中,阐述了依据2000年修订2007年12月13日生效的《欧洲专利公约》(欧洲专利公约2000),以及在2007年12月13日生效的欧洲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最新文本。
    在德国的立法方面,除了个别的修改之外,还包括:2005年1月25日的《转化生物技术发明法律保护指令法》,这部法律的某些方面与在本书第5版中介绍的草案有所不同;2006年6月21日的《关于修改专利法异议程序和专利费用法的法律》;2007年8月24日的《转化〈欧洲专利公约〉修订文档法》,以及2008年7月7日的转化了相应欧洲指令的《完善知识产权执法法》。对于最为重要的有关观点可能要参照2008年6月公布的《专利法简化和现代化法草案》。应该考虑的还有完全适应了欧洲共同体法的2005年的新《反限制竞争法》以及2004年改革的《外观设计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国际层面,讨论了TRIPS的补充协议,这就是允许向有公共健康问题的区域授予出口药品强制许可的规定。在欧盟范围内,早在该补充协议生效之前就已经通过一个条例进行了转化。此外,在发明保护领域共同体法的执法并没有取得进展,是否以及什么时候引入共同体专利仍然无法预见。关于保护实施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的指令建议最终被欧洲议会在2005年否决,因此,对于欧洲专利局、联邦最高法院以及联邦专利法院的有关新判决就需要给予特别的关注。
    当然,欧洲专利局与德国法院还在对于发明保护的许多其他问题达成了诸多方向上的或者至少有价值的共识。由于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其有关保护范围的判决中参考了联合王国判决的基本原则,因此,我们扩大了在这方面的阐述。
      在本书的新版工作中,要特别感谢法学助手Kerstin Lehner女士,她在直至2007年底,有的甚至超过这个期限的文献和判例的查询和汇总乃至校对方面给予了我很多的帮助。还要感谢马克斯普朗克知识产权、竞争法和税法研究所,尤其是Joseph Strau博士教授,他们给我提供了帮助,并使我能够是使用该所的设施。
    本书的写作还得到了我家人的鼓励,首先要谢谢的是我的夫人,她没有被不断再版所无法预料的挑战而吓到。
鲁道夫·克拉瑟(Rudolf Kraer)


文摘

      在德国的立法方面,除了个别的修改之外,还包括:2005年1月25日的《转化生物技术发明法律保护指令法》,这部法律的某些方面与在本书第5版中介绍的草案有所不同;2006年6月21日的《关于修改专利法异议程序和专利费用法的法律》;2007年8月24日的《转化〈欧洲专利公约〉修订文档法》,以及2008年7月7日的转化了相应欧洲指令的《完善知识产权执法法》。对于最为重要的有关观点可能要参照2008年6月公布的《专利法简化和现代化法草案》。应该考虑的还有完全适应了欧洲共同体法的2005年的新《反限制竞争法》以及2004年改革的《外观设计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国际层面,讨论了TRIPS的补充协议,这就是允许向有公共健康问题的区域授予出口药品强制许可的规定。在欧盟范围内,早在该补充协议生效之前就已经通过一个条例进行了转化。此外,在发明保护领域共同体法的执法并没有取得进展,是否以及什么时候引入共同体专利仍然无法预见。关于保护实施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的指令建议最终被欧洲议会在2005年否决,因此,对于欧洲专利局、联邦最高法院以及联邦专利法院的有关新判决就需要给予特别的关注。


目录

第1部分基本问题
第1章法律与经济制度中的专利与实用新型
1联邦德国专利制度的主要特征
2专利法和实用新型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3对专利保护的法律和经济政策的评价
第2章历史发展
4从特权制度到专利法的立法
5德国1877年《专利法》之前的历史
61877年之后的德国专利立法
7国际专利法的发展
第3章法律渊源和组织
8专利和实用新型法的法律渊源
9专利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第2部分专利和实用新型保护的前提条件
第1章技术发明导论
10实质保护的前提条件的功能和法律规定
11发明
12发明的技术特征
第2章技术发明可保护性的限制
13工业实用性、可实施性
14生物技术发明受保护性的限制
15作为保护阻却事由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第3章新颖性和创造性
16现有技术
17新颖性
18创造性成果
第3部分发明之上的权利
19发明人原则与发明者权
20发明者权的保护
21雇员发明
第4部分专利和实用新型的产生与丧失
22导论概述
第1章德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和实用新型
23专利局和专利法院程序的一般规则
24在德国专利商标局的申请
25在德国专利商标局获得专利授权和实用新型登记
26德国专利商标局废除已授予专利和已登记实用新型
第2章欧洲专利法
27欧洲专利局程序的一般规则
28欧洲专利申请
29欧洲专利局的授权程序
30欧洲专利的失效
第5部分专利和实用新型的效力及其实施
31概要——侵犯保护权的标准和制裁
32专利与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33侵害保护权的行为
34第三人的实施权
35侵犯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之请求权
36侵犯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之诉
37因实施专利申请公开主题的补偿请求权
38故意侵犯保护权的可刑罚性
39保护权的广告和没有根据的警告
第6部分发明权的交易
引论
40转让、权利负担、许可
41源于转让和许可合同的义务
42利用发明权的限制竞争行为
编辑手记:坚持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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