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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作者博客http://blog.sina.com.cn/zhangweijun27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如果把上述规定中有关“发表权”的部分抽取出来,就是这样的: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这个基本上好理解:
一个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限相同。在作者死亡后50年,即使该作品没有发表,但是因为该作品已经实际上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只要他能获取该作品)都可以公开使用、传播该作品而不会构成侵权(包括侵犯发表权)。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这个就很令人费解了!
发表权的准确表达应该是“首次发表权”或者说“首次公开权”,也就是说:作品一旦合法地公之于众,就再也谈不上享有发表权的问题。但是,按照上述规定的字面含义,上述作品在首次发表后,似乎还可以继续享有50年的发表权保护。这岂不是笑话!
因此,《著作权法》第21条第2、3款规定的那些特定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对于财产权来说也许是适用的[按照这个规定,这类作品在创作后第50年的最后一天发表,可以继续享有50年的财产权;而若在第51年的第一天发表,则不再保护。发表时间差1天,保护期限差50年,怪不?],但对于发表权来说,就显得有点莫名其妙了!如果法律的本意是这类作品的“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那只需要规定“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就可以了,而“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的说法纯属画蛇添足!
其实,作品发表权的实质类似于作品的保密权(商业秘密权),如同商业秘密一样,在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内,发表权的保护期限取决于作者(著作人)什么时候将该作品公开,而不是一个法定的期限。发表权随着作品的公开而消亡——作品一旦公开,即使该作品还处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发表权也不再存在。
当然,如果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后,基于该作品已经进入公有领域而允许公众公开使用和传播该作品,即使该作品尚未公开过(作者或著作权人尚未行使过发表权),也不应该再维护这个“发表权”——这是作品发表权与商业秘密权的一个不同之处(商业秘密只要没有公开,就永远可以享受保护)。因此,《著作权法》规定发表权在“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似乎是合理的。
但是,也仍有一个操作上的问题:如何证明该作品已经创作完成了50年?除了该作品的作者已经死了50年就可以证明,其他情况下,著作权人都可以以该作品创作完成不到50年为理由,而拒绝将其进入公有领域。所以,《著作权法》中这个规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实在令人怀疑!
还有的人也许会说:“首次发表”包括“授权发表”和“非法发表”两种,而“非法发表”并不导致“发表权”的丧失,因此,在“非法发表”的情况下,这类作品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似乎也是说得通的。
确实,在“非法发表”的情况下,发表权是可以“回复”的——这是发表权与商业秘密权的另一个不同之处(商业秘密一旦公开,就无法再恢复,即便是非法公开),一个作品并不会因他人的非法擅自公开而导致其发表权的丧失(但我怀疑:在互联网的环境下,这种回复的可能性有多大?)。
但是,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即“发表”是指“合法发表”。因此,这里的“首次发表”如果要解释为“非法发表”,必须明确为“首次非法发表”,才可以作这样的理解(显然,这并非立法的本意)。
结论:
著作权法关于发表权保护期限的规定是有问题的。如果要修改发表权的保护期限,我个人的建议是:
(1) 将有关发表权的保护期限单独作出规定。
(2) 其表述为:发表权在财产权保护期内随著作权人首次公开或经其许可首次公开其作品而消灭。
这样,上述规定中的很多不必要的烦恼和困惑都可以抛诸脑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