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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知识产权法框架及其适用”讲座新闻稿
来源: 作者:蔡葵   发表时间:2014-11-01  阅读次数:

“欧洲知识产权法的框架及适用”讲座新闻稿
蔡葵

    2014年10月30日晚,来自芬兰的Mr. PHILIPPE PÉPIN为法学院师生做了一场题为《欧洲知识产权法的框架及适用》讲座。讲座由同济大学法学院张韬略老师主持并做相应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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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r. PHILIPPE PÉPIN以欧洲知识产权法的框架入手,并重点围绕商标、专利、实用新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讨论。例如,在商标板块,Mr. PHILIPPE PÉPIN重点介绍了商标的注册、拒绝注册的理由、不能注册的范围等问题,并对声音、味道、形状等不能进行商标注册的理由一一阐述。张韬略老师适时讲解,提出在中国声音是可以注册的,并向同学们对比了声音商标在中国与欧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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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专利板块,Mr. PHILIPPE PÉPIN还向大家具体阐述了国内专利局(National)、欧洲专利同盟(EPC)、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的概念,并通过芬兰专利法向大家解释了临时禁令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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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座结束后,Mr. PHILIPPE PÉPIN还和同学们围绕“声音商标的注册”、“专利审查”等问题进行了精彩的互动。
Mr. PHILIPPE PÉPIN, 芬兰TeraloopOy, Espoo知识产权高级顾问,负责企业研发和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及法务咨询;加拿大Ottawa大学:自然科学学士、国际发展社科研究学士;民法法律LLL;芬兰Hanken School知识产权法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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